河南农村宅基地标准明确

注销此账号 2021-04-10 08: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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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谢长伟回答记者提问。

4月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自然资源督察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谢长伟回答记者提问。谢长伟介绍,《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1月29日由省政府印发试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宅基地标准:对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分(134平方米);对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分半(167平方米);对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3分(200平方米)。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农村宅基地和自建住房管理审批工作,建立了一个窗口受理、多个机构联动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联审联办制度,为满足农民合理建房需求提供全流程服务。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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