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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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房建类项目保障,合理引导预期,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稳定住宅用地供应并优化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实施土地供应与住房供应联动机制,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去化周期小于18个月时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优化土地出让缴纳方式,各县(市)要根据市场情况,在规定范围内适度下调土地竞拍保证金缴纳比例和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
二、加大房地产市场信贷支持力度。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用户认可度高的优质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房地产企业金融服务,缩短按揭贷款放款时间。推进信贷支持协作,对支持企业开发建设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增加幅度大、综合评价靠前的金融机构,在政银合作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实施人才住房补贴,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在许创业就业的,购买商品住房按照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购房补贴。引导在许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金融机构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加强公积金管理和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在许昌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许昌购买住房的,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简化交易程序,进一步盘活二手房市场交易。积极推行二手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新模式,提高办事效率。
五、鼓励进城农民定居自主创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进城定居农民在其原户籍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宅基地使用权不变,原有集体财产权益不变。对农民进城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相关部门优先办理经营资质和手续;对就业创业的,人社部门负责做好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政务服务,对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解决小额担保贷款。
六、推进存量房屋转化。依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去化周期,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或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七、提高房地产市场政务服务水平。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天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已经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运用信息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积极推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新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
八、提升商品房项目配套服务设施。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积极做好教育、医疗、文化等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进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实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探索建立城市智慧停车系统,有效盘活住宅小区停车资源,优化城市交通,缓解道路出行压力,提升城市品质。
九、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攻坚化解问题楼盘。继续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二、三、四”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办理预售许可,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许昌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在工程质量、交房保障方面先期介入,提高房地产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
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市属新闻单位通过所属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和自媒体账号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主动引领正确舆论导向。网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网上涉我市房地产领域相关信息的管控,加强对虚假信息、失实报道的监测打击力度,防止误导消费预期,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
各县(市)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密切跟踪了解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和完善,促进各项政策措施更加精准有效、落实到位,为全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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