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发布: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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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人,注意!这些行为会被罚款!
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
罚款50元
将车辆持续停在
公共道路免费停车位超过三日
且拒不驶离或者无法驶离的
罚款200元
……
近日许昌市公安局印发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文明交通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局局直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其中对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车辆违规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明确01非机动车加装遮阳篷(伞)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伞)。
02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拒不驶离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二十元罚款。机动车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拒不驶离或者驾驶员不在现场的,处以二百元罚款。《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七项规定:车辆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不得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03
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拒不驶离或者无法驶离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不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通知原件↓↓↓
来源:许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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