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9月1日实施,河南省继续执行优惠税率!

注销此账号 2021-09-01 14: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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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9月1日实施,河南省继续执行优惠税率

备受关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以下简称《契税法》)

于2021年9月1日实施。

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话题,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专门对实施的

《契税法》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和介绍。

1法定税率未改变,适用税率河南有下调

据了解,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契税法》,该法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契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法》所称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指的是下列行为:一是土地使用权出让;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是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契税法》明确,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契税法》维持了《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3%~5%的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按规定备案。

我省在兼顾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同时,为了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第65号公告公布的《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将我省住房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其他房屋和土地权属转移契税税率为4%不变。

2个人购买家庭少有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继续有效

针对契税优惠政策是否会延续的疑虑,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此前的契税减免政策其实就是对刚需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给予的优惠。按照“房住不炒”的调控要求,《契税法》明确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据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契税法》实施后,我省关于个人购房缴纳契税的相关优惠政策仍然有效。即:

1.对个人购买家庭少有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市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借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想知道更多更详细的《契税法》实施的相关内容,可以随时拨打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进行咨询,也可登录税务部门门户网站或者“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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