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可罚1万!8月起许昌这些区域禁停电动车!

注销此账号 2021-07-03 1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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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可罚1万!8月起许昌这些区域禁停电动车!

“不行,电动车不能推进电梯间!”

“凭什么?”

“国家刚出的新规,违者将重罚!”

“那好吧,我这就推出去”

PART 01这些区域禁停电动车

7月2日,许昌市东城区某小区业主李先生(化名)回家坐电梯时,见一男子推着电动车准备进入,急忙用手挡住,不让邻居推着电动车一同乘电梯。

李先生说,近几年关于电动车自燃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让大家很是担心。为此,他们小区物业在楼道里张贴通知,禁止电动车进入楼道和电梯间。

但总有一些不自觉的邻居,上下班高峰时推着电动车和大家抢电梯,大家心里有十万个不愿意,但碍于面子,很多时候大家都选择了沉默。沉默的代价就是电动车一起上下楼,承担巨大的火灾隐患。

前不久,外地出现一起电梯间电动车着火事件,几秒钟之内火焰和烟尘充满了整个轿厢,后果十分严重。李先生的邻居纷纷在群里转发该新闻视频,提醒大家多加自觉,不要再将电动车推上电梯间。同时,也提醒物业加强监管,防范于未然。

“看到火灾新闻后,当时有邻居气愤地说,今后谁再敢推电动车上咱单元楼,我就排名前列个站出来说‘不’。”大家顿时被这名业主的的言行鼓舞,纷纷在群里点赞。从那以后,小区邻居对电动车进楼梯的事情说“不”的越来越多。

“刚好今天我也碰到了这种事情,就壮着胆说了“不”,效果还不错。”李先生笑着说,除了邻居间的鼓励外,他今天勇敢尝试说“不”的另一个理由,国家出台的新规,明文规定禁止电动车进入楼梯,再次为守规矩的业主打气撑腰。

近日,

应急管理部公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楼道内禁停电瓶车”成热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布后楼道内禁止停放电瓶车成为网络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由于停放、充电不规范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电瓶车火灾事件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今年以来,电瓶车上楼发生的数起火灾事件,更是成为热门话题:

       2021年5月10日晚,成都市一小区电梯内发生电动车燃烧火情,造成电梯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

      6月2日晚上11点左右,上海宝山区淞南八村一出租房客厅内,一个正在充电的电瓶突然冒烟起火,车主许某在室友的提醒下及时用客厅的灭火器将火扑灭,所幸发现及时火势没有扩大,未造成人员伤亡;

      6月23日凌晨3点左右,广东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火灾报警,位于大朗镇蔡边社区宗兴街2号一出租屋发生电动车起火……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那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出: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为保障安全有鼓励,也要有惩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还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七种行为,较高罚款1万元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外,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安全不容轻视请大家务必上心

来源:许昌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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