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许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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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经市政府同意
对2019年划定的
许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进行调整
01
城市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调整情况
调整后的许昌市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增9.97平方公里,总面积达到129.83平方公里,包含魏都区、建安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具体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1。附件一
许昌市城市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范围示意图
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负责将当地新扩大的城市建成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02其他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情况将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2018年至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并划定为“禁煤区”的62个村庄(社区)整体划入许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具体村庄(社区)名单详见附件2。附件二
许昌市中心四区
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村庄(社区)清单
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负责将2018年至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双替代”并划定为“禁煤区”的村庄(社区)划入当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种类
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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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查各种违法销售、储存、运输、使用高污染燃料等行为,共同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随着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和“双替代”等使用清洁能源区域的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适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来源:许昌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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