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涉及多个规划用地调整方案

注销此账号 2021-12-14 14: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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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五次会议,市委规委会主任、市委书记史根治主持召开会议,市委规委会常务副主任、市长刘涛,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部长王自合,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市委秘书长李海峰,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卢希望,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副主任韩国全,市政协副主席

11月12日,中共许昌市委城乡规划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五次会议,市委规委会主任、市委书记史根治主持召开会议,市委规委会常务副主任、市长刘涛,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市委宣传部部长王自合,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市委秘书长李海峰,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卢希望,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市人大副主任韩国全,市政协副主席张巍巍,市委规委会副主任、市政协副主席苏建涛,军分区副司令员李聚国,市政府秘书长白红超,市人大城建工委主任李俊瑶等33名委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票决制对市规划技术委员会提交的9个项目进行了审议,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类6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类3项。

一、会议审议的规划项目

(一)东城区D24号,东城区D25-2号,永宁街以南、景福路以东、许州路以西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东城区D24号地块位于金竹街以南,清风路以东,天竹街以北,忠武路以西。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22270平方米(183.4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05824平方米(158.7亩),其中,D24-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8114平方米(132.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9396平方米(119.1亩),居住用地(安置地),高层,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9,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D24-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2320平方米(33.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7134平方米(25.7亩),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3.0,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D24-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369平方米(9.6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499平方米(6.7亩),公用设施用地,多层为主,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35%,容积率<1.0,机动车停车位≥0.7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D24-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467平方米(8.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795平方米(7.2亩),教育用地(12班幼儿园),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0.8,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

D24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配套设施宜相邻集中设置,相互共享。D24-1号地块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D24-2号地块沿忠武路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沿忠武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并与辅道相连。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地块内带状绿地依据《许东生态城城市设计》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居住地块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商服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

东城区D25-2号地块位于金叶街以南,忠武路以东,花都大道以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65591平方米(98.4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57360平方米(86.0亩),其中D25-2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0911平方米(91.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2680平方米(79.0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6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D25-2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680平方米(7.0亩),教育用地(12班幼儿园),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0.8,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

D25号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后期待D25-3号地块调整时,集中设置在D25-3号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5分钟生活圈内配套设施宜在D25-3号地块内沿规划道路集中设置,相互共享。D25-2a号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沿忠武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与忠武路辅道相连。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教育用地内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永宁街以南、周寨路以东、许州路以西、福盛街以北局部地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13168平方米(169.8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03050平方米(154.6亩),其中4-2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513平方米(9.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745平方米(8.6亩),教育用地(12班幼儿园),低层为主,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容积率<0.8,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4-2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6655平方米(160.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97305平方米(146.0亩),居住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容积率<2.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

地块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总用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且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的8%。4-2b号地块内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居住地块内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教育用地内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3人,其中赞成29人,反对0人,弃权4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二)启航路以西、中航路以北、北航路以南、梧桐路以东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启航路以西、中航路以北、北航路以南、综保路以东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5999平方米(159.0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97082平方米(145.6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多层,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1.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2.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规划用地内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梧桐路以东、北航路以南、中航路以北围合地块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28708平方米(193.1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22283平方米(183.4亩),其中A-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7665平方米(26.5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6221平方米(24.3亩),A-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5444平方米(23.2亩),A-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5471平方米(23.2亩),A-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4898平方米(22.3亩),A-5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2751平方米(49.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8945平方米(43.4亩),A-6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2479平方米(48.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1304平方米(47.0亩),工业用地(一类工业),建筑限高>8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1.5,绿地率≤20%,投资强度≥4200万元/公顷,机动车停车位≥0.1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工业用地内不得建设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或“庭院式企业”。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建筑屋顶形式和色彩严格执行上位城市设计要求,体现综合保税区特色。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3人,其中赞成33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一是建安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综合保税区土地出让工作,严控入驻企业标准,坚持高标准,追求高质量,集聚引进更多优质资源要素,推动综合保税区做活做大做强。二是示范区管委会要全力以赴推进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招商、运营,带动我市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

(三)北组团34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永昌东路以南,青梅路以西,鹿鸣湖西街以北,文峰路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21518平方米(182.3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16798平方米(175.2亩),其中34-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3455平方米(65.2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0989平方米(61.5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34-2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028平方米(9.0亩),宗教用地;34-2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02平方米(0.8亩),林荫式停车场用地;34-3a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2351平方米(48.5亩),34-3b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33924平方米(50.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2359平方米(48.5亩),居住用地,高层为主,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户,非机动车停车位≥1.5车位/户;34-3c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258平方米(7.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569平方米(6.9亩),教育用地(12班幼儿园),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0.8,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名师生。

34号地块内按照5分钟生活圈配套相关设施,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070平方米/千人,34-1号地块设施总用地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不大于4150平方米;34-3a号地块设施总用地面积不低于900平方米,不大于3120平方米;34-3b号地块设施总用地面积不低于900平方米,不大于3120平方米;室外综合健身场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规划文化活动站在34-3a号地块内配建,小型多功能运动场、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在34-3b号地块内配建。34-1号、34-3a号、34-3b号地块内各规划垃圾分拣房一处,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0平方米;34-3b号地块规划公厕一座,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等,应按照《许昌市城市中轴线城市设计提升规划》相关要求;居住地块配建机动车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规划教育用地内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20%。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3人,其中赞成32人,反对1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四)阳光大道以北、五里岗路以东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阳光大道以北,五里岗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8065平方米(27.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6796平方米(25.2亩),商服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40米,建筑密度<40%,容积率<2.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5.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规划地块需征求军事管理部门意见,满足相关要求。沿阳光大道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应急通道应与其辅道相连接。

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规划地块沿东侧、北侧规划道路建筑高度均不高于24米;规划地块北侧距现状围墙50米内禁止开挖地下设施;规划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5%,非机动车停车处须规划充电设施。

该项目未投票表决。会议要求,项目要严格按照军事设施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涉及军事设施周边的建设规划,属地政府在报审前,要主动征求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意见,加强军地信息互通和协商。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要加快审查,对符合军事设施保护需要的项目,从大局出发,大力支持地方发展建设。

(五)开发区19号地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该项目位于瑞祥西路以北,许由路以南,碧水路以西,朝阳路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21463平方米(32.2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8849平方米(28.3亩),其中19-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398平方米(8.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5152平方米(7.7亩),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1.0,19-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209平方米(12.3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582平方米(9.9亩),公用设施用地(110千伏变电站),低层、多层,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1.0,19-5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7856平方米(11.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7115平方米(10.7亩),公用设施用地(一级普通消防站),多层为主,建筑限高<24米,建筑密度<30%,容积率<1.0。在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19-3号地块需建设公交车充电设施,满足充电功能。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3人,其中赞成33人,反对0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市住建局要围绕天燃气价格、市城管局要围绕渣土运输价格开展调研,在城市特许经营领域维护消费者权益。

(六)示范区FX18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项目位于永兴西路以北,尚四路以南,文峰北路以西,尚集东街以东。规划红线内总用地面积122175平方米(183.3亩),规划绿线内总用地面积106342平方米(159.5亩),其中FX18-01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6614平方米(39.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4680平方米(37.0亩),FX18-02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8470平方米(12.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6395平方米(9.6亩),FX18-03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4539平方米(36.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22020平方米(33.0亩),FX18-04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6239平方米(9.4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958平方米(7.4亩),FX18-05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3115平方米(19.7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0408平方米(15.6亩),FX18-06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2611平方米(33.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8768平方米(28.2亩),医疗卫生用地,多层、高层,建筑限高<80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1.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4.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FX18-07号地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20587平方米(30.9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19113平方米(28.7亩),文物古迹用地。

按照《许昌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2011-2030)》要求,FX18号地块规划建设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FX18-03号、FX18-04号地块建设不少于200床位的二级综合医院。住院楼的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且必须经过城市视线分析研究,落实许昌新区主中心景观要求。FX18-01号和FX18-05号、FX18-03号和FX18-04号地块统一规划、分期实施。FX18-04号地块内沿尚集东街规划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沿文峰北路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可设应急通道,应急通道与文峰北路辅道连接。公交车停靠站处禁止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下一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须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64号)的要求建设;规划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等,应参照《文峰路、昌盛路、天宝路、京广铁路围合区域(双创宜居示范区)城市设计》,规划布局需做到高低错落,疏密有致;规划地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机动车停车位比例均不低于15%。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3人,其中赞成28人,反对1人,弃权4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

(七)许昌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瑞园路以东,金瑞路以西,瑞昌东路以南,南外环路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53177平方米(79.8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48492平方米(72.7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57850平方米,容积率1.19,建筑密度29.49%,绿地率35.0%,规划床位数300个,机动车停车位57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2304个。

在场地上分别设置病房楼、感染病房楼和应急处置中心,错落布置。主入口设置于东侧金瑞路,并于北侧和西侧设置次出入口,方便就诊和人员分离。按疾病的传染性分为综合诊疗、呼吸诊疗和普通感染诊疗三个感染病区,都设置单独的入口。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3人,其中赞成30人,反对1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会议要求,一是医院的规划设计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建筑间距、日照等强制性指标要求。二是要对医疗中心大门、建筑色彩、建筑形态进行优化,在符合专业医院的需求的基础上,做到集约节约。

(八)瑞兴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许由路以南,绿昌路以西,规划道路以东。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40094平方米(60.1亩),规划绿线内用地面积38045平方米(57.1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94515.76平方米,容积率2.48,建筑密度14.6%,绿地率35.5%,机动车停车位77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125个。小区内主入口设在绿昌路,次入口设在西侧规划道路,应急通道设置在许由路。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3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0人,弃权2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方案及效果图。

(九)正通汽车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

该项目位于许州路以东,新东街以北。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6642平方米(25.0亩),规划地上建筑面积9857.72平方米,容积率0.59,建筑密度37.9%,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9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92个。对现状正通汽车综合服务中心的北侧增加二层的检测中心,南侧增加两层的维修服务中心,保留中间的二手车交易市场。

该项目参与投票委员33人,其中赞成31人,反对2人,弃权0人,会议原则通过该规划调整方案及效果图。

二、对下步规划工作的要求

一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做到项目及时收集上报、技委会及时审查反馈、规委会及时审批,帮助企业降低运行成本。

二要持续创优发展环境,树牢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理念,扎实开展“万人助企联乡帮村”活动,对项目和企业做到“有事服务、无事不扰”。

三要抓紧谋划明年项目,既要拉高标杆、尽力而为,又要切合实际、量力而行,按照提升品位、完善功能、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谋划实施明年百城建设提质项目。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持续推进城乡建设面貌提档升级,努力实现城乡建设高水平。

来源: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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