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制定市政建筑工程节后复工疫情防控标准

注销此账号 2020-02-14 12: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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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复工规范、有序实施,市住建局依据《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制定了《许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节后复工疫情防控标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标准、复工时间及审批程序、复工审批监管等内容进行明确。

为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复工规范、有序实施,市住建局依据《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制定了《许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节后复工疫情防控标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标准、复工时间及审批程序、复工审批监管等内容进行明确。

在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标准方面,要编制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意;要加强人员排查,实行实名制管理,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每天加大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要在工地设置符合防控要求的单独隔离观察宿舍,并对人员按要求进行隔离和信息上报;要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要确保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严格按照防疫要求全面消毒,施工现场售楼部暂缓开放;食堂宿舍要符合防疫要求;项目经审批复工后,必须采取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在复工时间和审批程序方面,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2月25日之前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复工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成立由住建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受理建设工程申请,提倡网上申报审批,可通过“i许昌”办理建设工程复工业务。联合审核小组要在2日内完成审核。

在复工审批监管方面,联合小组必须逐一现场检查项目,严格把关;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工后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施工、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工地)将采取责令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直至纳入“黑名单”管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市住建局将自2月20日开始,对各县(市、区)建筑工程复工情况开展专项调研,确保复工项目的疫情防控、质量安全、扬尘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来源:许昌广电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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