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做好汛期城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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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建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做好汛期城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安全排查工作。
一是及时排查既有城乡房屋建筑。制定洪水冲刷、浸泡后城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制度,重点排查结构构件受损、非结构构件及附属设施损毁、场地安全等问题。在排查的基础上区分危险、局部隐患、安全等不同等级,并设立标识,确保危房不住人。
二是加强市政公用设施排查。重点排查城市道路地下空洞等病害体探测、桥梁护栏规范设置、隧道及地下通道照明、通风、排水情况等。全面组织开展城市公共区域供气、供热等地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供热企业加强对管网设施的巡检维修,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妥善处理农村受水浸泡房屋。各县(市、区)迅速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及时开展安全鉴定,采取接警戒线、封堵、巡查等方式,确保受水浸泡房屋在未鉴定为安全房屋前做到人房分离;并对鉴定为C、D级的房屋进行修缮加固或重建。
同时,要关注在建房屋,做到安全复工。我市将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通过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整改、暂时停止使用、暂时停工等方式,切实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来源:许昌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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