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餐饮消费警示: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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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疫情期间餐饮消费警示,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以及餐饮消费者,在提供餐饮服务和进行餐饮消费时强化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落实各项措施,维护自身健康安全。
根据要求,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地向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专员 蒋红伦:
农村集体聚餐人数50人以上,要到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备。提倡不聚餐、少聚餐,家庭聚餐人数控制在10人以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遵守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规定,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
同时,家庭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也要落实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进口冷链食品的各项要求,合理设置桌椅间距,控制单桌用餐人数和人员安全距,主动提供并严格实行公筷公勺,制止餐饮浪费。
来源:许昌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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