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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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1〕6号)规定,现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1〕6号)规定,现将许昌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7个科室,下设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1人,其中,在编41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87家,净增单位151家;新开户职工1.95万人,净增职工0.5万人;实缴单位3028家,实缴职工22.38万人,缴存额31.7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2%、2.3%、10.6%。2020年末,缴存总额204.4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缴存余额89.80亿元,同比增长12.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2020年,9.5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1.76亿元,同比增长13.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8.6%,比上年增加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14.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16.36亿元,同比增长0.9%、下降2.9%。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2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8万笔142.47亿元,贷款余额83.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6%、13%、9.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7%,比上年减少2.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01笔1447.2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0557.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842.5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887笔86860.27万元,累计贴息2234.9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59亿元。其中,活期0.37亿元,协定存款8.2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7%,比上年减少2.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8119.80万元,同比增长12.7%。存款利息1994.8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124.05万元,其他0.8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3665.03万元,同比增长7.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870.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83.71万元,其他10.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4454.77万元,同比增长18.2%。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增长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14.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62.7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77.6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918.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10.8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776.4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22.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957.42万元,同比减少26.9%。其中,人员经费602.04万元,公用经费169.92万元,专项经费185.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4.97万元,逾期率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年度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14.3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国有企业占18.4%,城镇集体企业占1%,外商投资企业占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灵活就业人员占1.9%;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8%,国有企业占14.4%,城镇集体企业占1.1%,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4%,灵活就业人员占6.4%;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6%,租赁住房占2.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8%,其他占1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高收入占1.4%。

(三)贷款业务: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1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9%,比上年减少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633.7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4%,90-144(含)平方米占86.1%,144平方米以上占6.5%。购买新房占94.4%,购买二手房占5.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2.4%,30岁-40岁(含)占42.9%,40岁-50岁(含)占34.2%,50岁以上占10.5%;首次申请贷款占8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中、低收入占99.4%,高收入占0.6%。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6%,比上年减少7.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在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前提下,积极作为,精准施策,强化公积金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及时提出“三允许两提高”(2020年6月30日前,允许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允许受疫情影响严重或较严重企业自愿停缴、允许受疫情影响职工延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限;提高租房提取标准、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支持政策,多措并举帮助企业及职工减压纾困。截至2020年底,全市78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累计减负1218.91万元;4865个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家庭支付房租提取5570.27万元;对471名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有效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缴存基数、限额、比例政策调整

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095元,下限为:市区、魏都区、建安区、长葛市1900元,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1700元。

缴存比例为5%到12%。

2.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3月6日,中心印发《关于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租金标准的通知》(许公积金〔2020〕4号),将单身职工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原来500元/月调整为700元/月,夫妻双方家庭租住商品房月租金提取标准由原来1000元/月调整为1400元/月。

2020年11月24日,中心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许公积金〔2020〕25号),对应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的变化,及时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7调整至0.8,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支持我市购房职工贷款需求。

2020年12月8日,中心印发《许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风险管理办法(暂行)》(许公积金〔2020〕29号),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阶段性风险防控,确保公积金资金安全。

3.贷款额度及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住房贷款较高额度为50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含五年)以下为2.75%,五年期以上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四)住房公积金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精准个性服务。将原有30个公积金服务事项最小颗粒化拆分至44个,其中28个网上办结,44个网上可办,时限压缩78%,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要素模板化、指南标准化、办事场景化,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清晰度、知晓度大幅提升,体验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二是推广网上办理。加大网厅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引导单位和职工通过公积金网厅、i许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渠道线上办理,全面推行服务事项“网上办”,全市2678个缴存单位开通网厅,覆盖93.9%的缴存职工,实现公积金缴存事项“零跑腿”。全年办理各类公积金业务42.56万笔,其中网上办理38.22万笔,网办业务占比达90%。三是推进延伸服务。依托受托银行,分别在建安区和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布局两个公积金自助服务网点,打造职工“家门口的公积金”,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提升平台服务功能。核心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融合。支付宝市民中心公积金服务功能进一步扩展,个人账户缴存、提取、还款信息动账推送提醒,职工退休提取、离职提取跨省通办。“豫事办”排名前列批公积金事项清单顺利接入,第二批事项清单完成测试。公积金还贷提取业务在手机APP成功上线。与省人社、民政、公安、残联等8个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公积金“网上办”更加便利。二是保障企业线上开办。在全省率先成功对接河南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专区”主题集成服务,实现企业开办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与其他事项“一次登录、一网填报、合并申请、后台流转、即时回馈”,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三是加强网络安全防护。注重信息安全运行维护,全面排查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风险,定期堵塞系统漏洞,强化账户登录认证,加强数据容灾运维检测,完成信息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备案,保障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市直管理部被评为许昌市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三名职工分别被评为河南省巾帼建功标兵、许昌市文明优质服务标兵和许昌市优秀党务工作者。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当年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当年没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1年3月16日

来源:许昌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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