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发布:有奖举报的通告

注销此账号 2021-04-10 0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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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发布:有奖举报的通告

建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生态环境污染

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

 通 告

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落实环保举报工作。根据省、市关于污染举报奖励相关规定,在建安区行政管理范围内,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举报。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范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如冒黑烟等;施工工地、煤场、料场、堆场等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使用不符合国家及河南省规定标准的燃煤及其制品的;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如排黑水等;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防治设施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工业项目;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槽车等排放工业废水、废液的,倾倒废酸等;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来电、来信、来访举报。

举报电话:0374-5152638

来信来访地址: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北二楼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建安分局,邮编:4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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