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即日起!禹州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

注销此账号 2021-06-28 08: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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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即日起!禹州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

关于对全禹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禹州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和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在关停期间对照《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二、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课程或辅导;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场所、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

三、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要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及幼儿园是否符合消防、卫生等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作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证照是否齐全等,对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符合设置标准、具备办证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重新颁发审批手续,解除关停封存状态,下发公告后,方可恢复正常培训活动。

四、各乡镇(街道)教育党总支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指导本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向参培学生、家长的解释说明工作,严禁出现因学费等问题导致的信访、舆情等问题。

五、教体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教育党总支书记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主动配合市政府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积极协调、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排查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在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禹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7日

河南商丘一武术培训机构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致18人死亡

校外培训机构主要火灾隐患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不明确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

2、建筑防火不达标: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培训机构楼层选址不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3、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低于3平方米;疏散楼梯少于2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未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4、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

5、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技术方面

1、建筑防火:场所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居民住宅、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场所内严禁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其中儿童用房(培训对象不满14周岁)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及二、三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2、安全疏散:场所安全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灯箱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消防器材:场所灭火器设置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每个楼层应在易于取用的部位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个灭火器设置点设置2-5具4公斤以上ABC类干粉或水基类灭火器。

4、消防设施:应当按国家规范规定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严禁遮挡、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按国家规范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宜安装使用物联网独立火灾报警器。

5、用电安全:场所内电源线路、插座及灯具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鼓励使用电气火灾监测报警系统。

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二、管理方面

1、明确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使用租赁房屋的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出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2、建章立制:制定完善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处进行张贴公示。

3、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培训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重点检查用火用电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严禁在室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施工,严禁使用明火做饭,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应加强消防宣传,在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结合场所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教督〔2015〕4号)等文件执行。

希望通过专项检查

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

取缔非法、消防不达标的培训机构

请各位家长

务必选择合法的培训机构

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您在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务必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

证照齐全的合法培训机构都会在培训场所醒目处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两证缺一不可。若您发现机构未公示办学许可证的,可要求机构提供。您还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xwpx.moe.edu.cn/oms/#)查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等相关情况,了解是否属于合法办学。

部分内容来源:禹州教育、翔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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