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关于恢复工伤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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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工伤职工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决定恢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包括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等)。为切实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自2021年11月1日起,恢复劳动能力各项鉴定查体和专家组评审工作(包括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等),并进入单月常态化组织(报名时间为每单月1日至15日期间的工作日)。
11月份市直范围、各县(市、区)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等)报名时间为11月1日—11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组织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和地点将通过“许昌工伤保险”“许昌人社”微信平台另行通知。
二、为保障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合法权益,请各县(市、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参加鉴定的职工本人提前做好报名准备,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报名过程中的防疫防护工作。
三、凡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活动的职工及陪同家属,要严格遵守我市疫情期间的相关规定,若有发热现象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人员,必须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确保大家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护。
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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