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自2月21日起,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主体将有序恢复经营!

注销此账号 2020-02-21 11: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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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较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支持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主体有序恢复经营,特通告如下: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支持服务业有序恢复经营的通告

许疫情防指办〔2020〕33 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较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支持具备条件的服务业主体有序恢复经营,特通告如下:

一、自 2020 年 2 月 21 日起,支持商贸、餐饮、住宿、洗衣、美容美发等传统服务业有序恢复经营。

二、各类线下培训机构、影院、网吧、KTV、洗浴,以及其他空间相对封闭、人员相对聚集的经营性企业(场所),各类棋牌室、游艺厅、室内健身房、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暂不恢复经营。

三、恢复经营的服务业主体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由恢复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在营业场所门前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统一格式的《恢复经营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恢复经营前要掌握并登记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及近14 天旅居史,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3.充分准备防控物资。开业前,提前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每日上班前、每班次换班前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至少 2 次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杀,并做好体温测量和消杀记录。

4.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通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中央空调,如使用,需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5.所有餐饮行业经营场所不允许提供堂餐及店内用餐,提倡通过网络订购、外卖配送、顾客打包自取等方式销售。

6.美容美发等行业提倡采取提前预约方式,避免人员聚集。

7.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一律不予接待。

8.不承接各种集会、会议、聚餐等活动。

9.住宿业经营主体应做好顾客身份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若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及时上报属地疾控部门。

四、各地、各单位不得层层加码,限制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主体恢复经营。

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合格的经营单位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2020 年 2 月 20 日

附件:恢复经营承诺书

尊敬的顾客朋友:

为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本企业(个体)定于 月 日恢复经营,现向广大市民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恢复经营,一定严格遵守《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支持服务业有序恢复经营的通告》相关规定。

二、我单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开业前已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每日上班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上班前、下班后至少 2 次对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杀。

三、为减少人员聚集,提醒顾客朋友不要长时间在店内逗留。

四、疫情防控期间,请自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一律不予接待。以上承诺坚决做到 自觉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承诺人(单位):

2020 年  月  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