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许昌市域各类门诊部、诊所全面停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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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许疫情防指办〔2020〕14号

为坚决遏制疫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许昌市域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单位医务室)即日起全面停诊。二、许昌市域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三、许昌市域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等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相关专科,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四、村卫生室应排名前列时间将接诊的发热病人报告所在乡(镇)卫生院,由卫生院接诊并进行预检评估。对符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疑似病例”诊疗标准的病人,要立即转运至当地定点医院。五、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六、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对于病情较轻、能够自理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和探视。确需陪护的,医疗机构要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并发放陪护证。七、医疗机构内设食堂实行“送餐制”,严禁集体就餐。八、各地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特此通告。

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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